案件名称:举步维艰三角债,保驾护航拉“申花”
案件内容:
1 事务背景及服务内容:
80年代以后,我国全面进入改革开放的经济建设时代。我们的法律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这时候先后诞生了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使法律较快地进入经济领域,
当时生产“申花牌“洗衣机的上海xx电器总厂与销售商J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协议书》,由J公司负责销售xx厂生产的”申花牌“洗衣机。此后,双方业务往来、供货、付款基本正常。
然后好景不长,一年后,J公司突然停止付款,造成xx厂面临停产,引发了该厂银行贷款数额越来越大,利息越来越多,并派生出该厂与其它单位之间的债务纠纷。
2 本案难点:
打“官司”首先要考证据说话,要赢得这场“官司”,非得有充分确凿的证据不可。春节刚过,天气乍暖还寒,“特案”组便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
为了取证,“特案”组一头扎进了xx厂。在财务资料堆积如山的房间里,闷热、潮湿与外面的明媚春光断然是两个世界。经过初查发现,J公司拖欠的巨额货款是逐年累积的,由于供销人员时有变动,给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为了使每个线索都有着落,他们夜以继日、废寝忘食地工作,用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态度获得了一个又一个证据。
历时两个月,“特案”组成员先后查看了几十本财务账册,翻阅了几千页发票凭证,核对了近万笔账目,凭着顽强的毅力,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进行了大量的、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终于获得了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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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案亮点及行业意义:
当时,J公司是上海市特大型国有商业批发集团之一,自持在市里有地位和影响,以为稳操胜券,对xx厂的诉讼请求不以为然。于是,韩乔文律师兵戎相见,在法庭上与J公司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抗辩。
韩乔文律师指出:被告违反经济合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给付业务,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原告巨大的经济损失,理应全额归还原告的货款及赔偿利息损失。
然后,J公司则强调:欠款是由于另一家L公司拖欠所致。xx厂与J公司之间是代销关系,真正的债务人是L公司。J公司的目的很明确,此案是“三角债”。
针对被告的辩解,韩乔文律师充分运用其娴熟的法律和经济学知识,从付款方式、付款凭证、供货渠道、以及企业合作机制、合作模式的角度出发,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足以证实原、被告及L公司三者是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核算,彼此是经销关系,并非被告辩称的代销关系,各人欠账各人还,两者之间不能混为一谈。
法庭内,原、被告双方斗智斗勇,展开了一番唇枪舌剑的辩论;法庭外,韩乔文律师想到的是“如何更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要J公司能以最快速度还钱,用什么方法结案都可以。他主动找到J公司老总表明只要全额还款,xx厂可以撤诉的和解愿望。此时,精明的J公司老总也透露:与其由法院判决,“赔了夫人又折兵”,还不如和解为好,减少损失,还能保住面子。
经过艰巨而有效的谈判,J公司还清了全部货款31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00万元,xx厂撤诉。从接案、诉讼到和解、收到全部还款,前后历时一年,韩乔文律师代理此案最终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胜诉。
此案作为当年沪上诉讼标的最高的经济纠纷案,曾一度引起轰动,著名新闻媒体《解放日报》以“本市近年来诉讼标的最大的经济纠纷案----xx诉J公司案开庭审理”、《文汇报》以“xx厂起诉J公司”和“近三千万货款该不该还”、《新民晚报》以“索讨货款三千余万元”、《上海法制报》以“xx总厂为讨巨债状告J公司”为标题相继作了报道。此案的圆满解决,xx厂如愿以偿收回高达3100万元的货款,企业走出了困境。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E厂长当年将3100万元货款中的相当一部分,赞助了以xx厂品牌冠名的初创中的上海申花足球队。
从此案中,人们可以看到:摆脱了计划经济的束 后,企业经营者在市场经济中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中院的法官们在办案时所表现出来的斡旋调停能力和韩乔文律师在诉讼中表现出的丰富的法律和经济学知识。
春兰秋菊,起承转合。今天,申花足球队仍然一如既往地驰骋在中国足坛;而韩乔文律师当年“更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信念,已经升华为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