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乔文所主任韩璐受邀参加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至正开放麦"栏目,围绕"上海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实践探索"展开深度分享。韩璐主任结合典型案例,解读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法律依据、适用场景及社会意义,探讨司法干预如何既规范家庭教育,又体现人文关怀。

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市人大代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会长
上海二中院特约监督员
在“依法带娃”的时代,法院如何用一份特殊的“令”,让一位愤怒的父亲学会和儿子做朋友?
原告赵某(女)与被告李某(男)婚后育有一子名李小某,二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矛盾频发。李某以孩子习惯不佳、做事拖拉为由多次打骂,致李小某脸部淤伤就医。2024年7月,赵某带孩子离家分居,8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主张直接抚养婚生子。鉴于李小某已满十周岁,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征询其意愿,李小某表示父亲动不动会打他,希望与母亲生活,不想见父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作为父亲在日常管理教育子女过程中存在不当责罚孩子的行为,属于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李某自2024年11月1日起定期至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某工作站接受为期2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同步制定了精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包括每周访谈、亲子沟通与情绪管理辅导、组织家庭会议等,并要求母亲配合修复亲子关系。指导过程中,李某逐步认识到自身教育理念及方式问题,接纳孩子随母亲生活的抚养安排。就李某担心的探望问题,社工组织专门探望并现场陪同指导,有效化解了父子隔阂。
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调解离婚,约定李小某随赵某共同生活,李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十万元并于每月第一、三周周六探望李小某,赵某应予配合。后李某向法官寄来感谢信,称其与孩子相处融洽,未来将努力与孩子建立朋友般的关系。
这个案例,正是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写照。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将“家事”上升为“国事”,明确了国家在必要时可以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人民法院,正是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把“钥匙”,开启了干预之门。它压实了父母的责任,更构建了政府、学校、社会协同支持的保障网。当家庭教育失职时,法院的指导令就是一道有力的防线。
该案例入选了上海市高院与上海市妇联的“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在“筑爱家庭 护航未来”活动中发布,意义重大——体现了上海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孩子的意愿被认真倾听,更展现了司法的创新与温度——刚性裁判与柔性指导相结合,引入社工等专业力量构建“多元共治”格局。这不仅是解决离婚纠纷中子女的抚养问题,更是通过法治力量,重塑一个家庭的成长生态,既矫正“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失范,也解决“教而无方、教而失当”的困境。
最高法院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但公开案例却不多。我们在实践中也深刻感受到挑战:如何精准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每个家庭千差万别,互动方式、改善程度如何量化?如何持续追踪?在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大背景下,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后续成效追踪确实困难。面对监督评价难、常态运行难的问题,上海法院可以也正在进行积极探索:
一是构建科学评估体系。结合社区力量,从家庭状态、孩子表现、亲子关系等多维度进行考察,尽可能避免过度依赖主观问卷。
二是建好用好案例库。不断扩充像李某这样的典型成功案例,为类案提供“成功经验”。
三是强化协同联动。联合检察、公安,并紧密携手教育、卫健、民政、妇联等部门,让家庭教育指导的链条更坚实、更长效。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永不退休的老师。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国家对家庭教育的关切,是法院对失职监护的警醒,更是对科学育儿的引导。它敦促家长们“依法带娃”,承担责任,最终是为了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的蓝天。父亲李某的转变告诉我们,法律的力量加上专业的方法和爱的引导,可以融化坚冰,重建亲情。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是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坚实的法治保障。它弘扬家庭美德,呼应时代需求。未来,构建科学、和谐的家庭教育生态,仍需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协同,也需要司法力量的精准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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