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国际木糖醇采购合同违约与赔偿一案
案件内容:
1 事务背景及服务内容:
本案涉及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管辖权确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效力、分批买卖合同中的双方义务履行、不可抗力原则的适用、损害赔偿的认定方式和范围、货物时价的认定方式、利息损失的损害赔偿计算、因通货膨胀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律师费和办案费的请求等众多复杂法律问题
2 本案难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关于木糖醇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被申请人在履行了第一批交货义务以后就因为国际市场木糖醇价格的飙升而不愿意以合同价格继续供货,并终止履行剩余各批货物的交货义务,同时以环保政策和措施改变为理由认为构成不可抗力而拒不履行合同。
3 本案亮点及行业意义:
承办律师在整个案件中的举证和取证过程,特别是在几乎没有公认的市场价格标准的情况下,承办律师确定损失计算方式和如何确定货物时价的整个过程。承办律师通过对大量行业报道、行业杂志、行业数据的分析和整理,对同行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的走访和问询,向仲裁庭还原了本案违约时全球木糖醇市场的价格走势,相关举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出具的《中国木糖醇价格走势分析》调研报告、木糖醇价格统计报告、全球新闻报道数据中木糖醇在欧美地区的二次销售价格、行业文章《木糖醇:市场新宠》及公证书、《淀粉与淀粉糖》杂志中的《我国木糖醇行业面临大发展大挑战》及公证书、《中国海关全国木糖醇出口数据及分析材料》、《木糖醇需求爆炸性增长:福田公司订单排到2010年》、《日本企业财阀窥觊中国:稀有糖背后的十面埋伏》、其他企业向申请人要求供货的邮件等来印证承办律师的主张。
同时,向仲裁庭要求以际贸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和世贸组织联合设置的机构,由联合国和世贸组织共同管理,并作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执行机构,直接负责执行开发计划署资助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贸易促进项目)的官方木糖醇价格(美国海关关于木糖醇进口价格和数量的统计数据作为木糖醇当时在美国市场的参考价格)作为确定涉案木糖醇的时价和计算损害赔偿的依据。同时,承办律师还提供了美国劳工统计局(U.S.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的关于美国2006、2007、2016的消费价格来佐证因通货膨胀而产生的损失。
整个案件的证据收集和时价确定方式是本案的关键,承办律师倾注大量心血了解涉案行业的国内外趋势和价格走向,并且最终选择了国际贸易中心的数据,为将来国际贸易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和货物时价标准确定方式提供了有效的案例。
同时,在本案办案过程中,承办律师向美国委托方一共出具了23份办案通报,对于案情的每一步进展和走向保持全面沟通,表现了承办律师的严谨负责和办案流程的规范有效。